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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永遠名譽會長蕭楚基:少玩政治 彰顯公義 讓陳同佳自首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其女友潘曉穎的案件,原本隨著陳再次表示願意親赴台灣投案自首,以及特區政府亦表明可提供符合香港法律的任何可能安排下,令死者沉冤得雪,再次乍露一線曙光。然而台灣方面卻有人利用此案件玩弄政治手段,在千方百計阻止陳入境之餘,更將陳投案自首和兩地司法互助兩件事情扯上關係,企圖借本案件逼使特區政府就範,令陳同佳自首的曙光再度幻滅。
潘曉穎被殺已逾兩年半了,對其父母而言必定是錐心之痛。相信幾乎所有港人都會希望案件的最大嫌疑人陳同佳能盡快親赴台灣投案自首,令事件盡快告一段落,還潘曉穎及其父母一個公道。早前陳同佳再次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但陳向台灣方面提出入境申請,但竟然遭到對方拒絕,令人難以置信,因為對陳的通輯令是由台方發出的,而整宗案件的案發現場、證人及證據通通也在台灣,台方理應對陳自願赴台欣然接納,而非再三刁難。
細心分析,便不難看出台灣方面的真正目的,那就是表面上高調說希望陳同佳赴台投案自首,實際上是想借案件達到其政治目的。其實早於去年十月期間陳表示想到台灣自首的時候,就有一位台方高級官員在一個公開會議裏,坦然承認對有關案件不得不作政治考慮。及後,台方更對陳作出入境管制,就連網上申請入台證亦遭禁止。台方只是希望藉有關案件逼令特區政府,正式和台灣的陸委會聯繫提供司法協助,變相要承認台灣地位,陳能否盡快赴台投案自首,他們似乎並不關心。
然而台方要求特區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其實是等同要求特區政府違反法例。現時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因此特區政府對台方提供任何司法協助,均無法律基礎。明顯地,台方的要求完全不尊重香港的既有法律,說他們沒有政治考慮也難以令人相信。根據過往慣例,台港雙方處理相關案件時會透過較低層次警務聯絡機制,特區政府也表示十分樂意透過該機制討論陳同佳被批准入台的一些事宜,但台方卻置之不理,態度實在太過曖昧。
此外,台方要求特區政府將陳同佳繩之於法,更是罔顧事實,同時也是意圖陷特區政府於不義。必須注意的是,陳涉嫌於台灣犯案,特區政府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證據去拘捕或羈押他,台方的要求即是等同於要求特區政府違反法律。陳早前在香港因洗黑錢被判監,但是現在他已服刑完畢,按照法律,他和其他香港永久居民無異,已是一個「自由人」。除非他在香港再次犯罪,特區政府才能再次檢控他,這也是香港一直被舉世認可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
在此,謹希望台方放棄政治盤算,以公義為先,認真務實地處理批准陳同佳赴台投案自首的事宜,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讓潘曉穎的父母得以釋懷、讓潘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
香港九龍城工商業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蕭楚基先生BBS MH JP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巴士的報》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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